垃圾分类说了这么久,
在深圳丢垃圾到底应该怎么操作,
相信很多人还是很迷茫。
为了进一步加快保护环境的进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来啦!
图自新华社
《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报君先带大家看看其中细则——
实施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奖励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激励”;奖励补助为年度发放制;
评选周期:第一个周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各区财政每年按规定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
其中,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办法》将激励对象分为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4类。每年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但单位则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针对单位激励对象不同,《办法》详细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等要求;针对个人激励对象,也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要求。
其中
——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评价指标包括了入户宣传、定时定点督导、集中投放点、楼层撤桶、回收利用率等。
此外,有市民提出,目前自己所在小区尚未完成楼层撤桶,也没有垃圾分楼督导员来记录分类投放情况,应该如何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针对这一问题,杨雷表示,年底前,全市登记在册的3508个住宅小区都要求完成楼层撤桶,推广“集中分类投放 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建立相应机制。因此,所有市民都可以参与进来。
据了解,目前,宝安区和大鹏新区已率先完成辖区所有住宅小区楼层撤桶,福田区下周即将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年底前完成楼层撤桶。目前,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已经与这三区签署了区、局共建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区的协议。此外,其他各区也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楼层撤桶。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你准备好当环保先锋了吗?